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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12-21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要求、影响及对策
      2009年9月,国家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从2011年开始,每年的1月1号-1月31号,凡进出口列入《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中化学品的企业,都要对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贸易进行年度备案工作,逾期不进行网上申报的企业,将不予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证和放行单。备案的目的,是要明确知道有毒化学品的真实去处。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从哪里来,到哪里去”。通知要求,各有毒化学品贸易经营企业在年度备案时,必须在线提供有毒化学品最终实际使用单位信息,这是年度备案的难点所在,因为对于各级贸易经营企业来说,下游的实际使用企业属于商业机密。环保部的初步方案,通过年度备案表的条形码逐级向下传递,由最终的使用企业向环保部直接在线备案;自2011年4月1日开始,从事进口丙烯腈,二氯乙烷的贸易经营企业,在办理放行单的时候,必须要提交实际使用单位信息,实际使用单位必须按国家要求编制环境保护报告。对于一些实际使用企业来说,不愿意编制环境保护报告,因为他们在使用有毒化学品的时候根本达不到国家环保要求。2012年1月开始,进口所有有毒化学品,都将实行以上政策。对贸易经营企业的影响:如果不能提供准确的有毒化学品实际使用企业信息,登记证和放行单的申请很难会被批复;如果下游企业都是贸易经营企业,也会导致登记证的批复量很少。  我们的对策:积极调动一级下游贸易企业,让他们尽可能的把有毒化学品卖给能通过国家环保要求的二级下游使用企业,如果二级下游是贸易企业,也应尽可能的知道有毒化学品的真实去处。  如果要想顺利办理大批量的有毒化学品进口登记证,只有让国家环保部知道有毒化学品使用企业,在使用过程中做到安全,无事故,不存在严重的环境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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