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参加环保部关于进口二氯乙烷办理要求实施方案研讨会
2月15日,国家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在北京西直门宾馆举办了贸易经营企业进口丙烯腈、1,2-二氯乙烷办理要求实施方案研讨会。我司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经营企业进口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的通知》(环办函【2010】1453号),自2011年4月1日期,进口丙烯腈,1,2-二氯乙烷的贸易经营企业在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口放行单时,需提交实际使用单位信息。实际使用单位应按照《关于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113号)要求编制环保报告/年度备案表,并接受所在地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此次会议正是在这种的背景下召开的。会议就贸易经营企业如何办理丙烯腈、1,2-二氯乙烷进口放行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进行了讨论。
会议要求进口贸易企业针对一份进口放行单申请表,编制一份传递码,并将该传递码向下游用户逐级传递至实际使用企业,实际使用企业在接到传递码之后,填写使用企业证明表,填写其从上游企业购买的该有毒化学品的数量,并将使用企业证明表及该企业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直接提交至登记中心。同时,实际使用企业要按环保部发布的《关于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113号)的要求编制环保报告或进行年度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