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4年年终的来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也即将进行。针对2014年企业所得税的新规定,中华会计网校在南京天盛大酒店举办了为期两天的关于“最新所得税汇缴特殊疑难问题解析与纳税申报表填报技巧”的培训。我司财务人员有幸听取了税务专家许明信老师的精彩讲课。其中,将与我司相关的企业所得税新规及注意事项列举如下:
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二、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财税【2014】75号文,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d合同+收据+判决书/调解书/公证书
g真伪检查 税总发【2014】22号:加大对纳税人虚开发票、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核查开具金额较大的发票,对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的发票,要逐笔比对、逐票核查其真实性。要通过将资金、货物的流向与发票信息进行审核分析,确定其业务发生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开发票、非法取得发票、利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凭证列支成本费用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一查到底,并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四、股息红利分配的涉税处理,国税发【2014】54号: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企业日常核算与年终结账的税务风险管理。其中,许老师列举了税务稽查中重点关注的科目“其他应付款”,该科目在实务中常用来核算企业向老板借款、企业向职工或其他个人借款、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企业财务人员也常用此科目来接受虚开发票、隐匿收入、推迟收入实现,规避价外费用的庇护所,这也是税务稽查关注的重点之一。
财务部